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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北京市“十二五”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

        颁布日期:2012年04月05日 实施日期: 颁布单位: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     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切实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,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等有关法规文件,制定本规划。

          一、当前形势

          “十二五”时期,是首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。首都将处于开放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新阶段、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转变的新阶段、社会加速转型的新阶段、竞争力拓展提升的新阶段、改革攻坚突破的新阶段。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推行政府信息公开,是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、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社会事务的重要基础工作,是政府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,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、推进依法行政、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。

          《条例》施行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工作。全市政府系统认真履行《条例》规定的法定义务,初步建立了制度保障、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渠道场所和监督保障等政府信息公开“五大工作体系”。全市信息公开氛围日益浓厚,公众关注参与趋势明显,行政机关公开意识显着增强,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,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身建设得到提升。三年多的工作实践,为“十二五”时期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,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。

         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,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,行政机关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政府工作的力度逐步增大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的重要措施。从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看,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,行政管理基础工作特别是信息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,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度有待完善,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有待强化。做好“十二五”时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要继续强化公开理念,夯实基础工作,完善体制机制,明确目标任务,突出工作重点,以更好地顺应首都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新期待。

          二、总体要求

          (一)指导思想。

         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严格落实《条例》规定要求,牢固树立“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理念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、服务群众的原则,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化主动公开,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规范依申请公开,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,强化监督管理,严格保密审查,推进公众参与,深化理论研究,完善公开工作体系,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群众知情权,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服务“人文北京、科技北京、绿色北京”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。

          (二)基本原则。

          ——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。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全市工作大局,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,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,改善首都行政环境,促进管理创新,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,不断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        ——政府主责,公众参与。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,扎实推进公开工作,完善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平台,增强公众参与度,提高公众满意度,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果。

          ——以人为本,便民利民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,延伸服务场所,拓展服务功能,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,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,满足不同群体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。

          ——强化管理,资源整合。立足当前,着眼长远,深化顶层设计,加强统筹协调,强化监督保障,突出抓好信息资源基础管理、渠道场所延伸、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,节约行政成本,提高工作效率。

          (三)工作目标。

          ——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显着增强。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,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,不断强化公开透明的行政意识,依法公开政府信息,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。

          —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适应群众需求。稳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,深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;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、办理、答复等行为规范;畅通群众查阅、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,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政府工作,提高群众信任度,增强政府公信力。

          —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用充分显现。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日益明显,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、促进依法行政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效果持续增强,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。

          三、主要任务

          (一)完善制度保障体系,规范公开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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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1、研究制定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。认真总结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解释的要求,积极开展本市地方性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,尽快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尽快出台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进一步细化《条例》规范,增强操作性,突出便民性,体现创新性。

          2、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。以问需、问计、问效为工作目标,制定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。通过开展公众需求调查、意见建议征集、公开实效评议工作,增强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,不断提升公众关注契合度、工作认同度和群众满意度,规范优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,更好地汇集民意、凝聚共识、促进工作。

          3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。发挥首都专家学者资源丰富的优势,建立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工作制度。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创新和机制制度完善,不断深化公众参与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、改善行政环境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等方向的重要作用,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首都工作,服务首都群众。

          4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。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、重要信息审查批准机制、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,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。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网络政务博客、微博信息发布机制,丰富公开渠道。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,规范审查程序,落实审查职责,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。

          (二)深化主动公开体系,扩展公开范围。

          5、提升政府信息基础管理工作水平。提高政府信息电子化率和管理专业化程度,规范信息制作获取、传递利用、归档保存等工作程序。以推进公文运转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衔接为重点,健全政府信息特别是公文类政府信息制作审核、属性确定、及时公开等环节同步运行工作机制。加强《条例》施行前相关政府信息的清理、属性确定和公开工作。

          6、突出中心工作政府信息公开。围绕“十二五”时期首都在创新驱动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、经济结构优化、社会管理创新、民生保障服务、城市管理水平提升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向的重点任务,突出交通疏堵、人口调控、垃圾处理等难点和医疗体制改革、教育体制改革、住房保障等热点问题,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制定和工作进展情况,通过政府信息公开,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,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,使政府工作决策更加透明。

          7、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。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、公共资源配置、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、部门预算和决算,以及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预算和决算,要向社会公开并逐步细化有关内容。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立项审批、项目实施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,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资、资金使用、服务对象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。

          8、重视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公开。抓好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、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,客观公布事件进展、政府举措、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正确引导社会舆论,促进城市运行管理安全有序与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        9、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。通过多种便捷的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公共教育、就业服务、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人口计生、住房保障、公共文化、基础设施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信息,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,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。

          (三)规范依申请公开体系,提升服务水平。

          10、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大厅、行政服务中心、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等场所,设置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和场所,方便群众申请,提供咨询服务。进一步完善当面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信息申请受理工作机制,为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。

          11、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。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、办理、答复等工作流程。按照“谁制作、谁公开,谁保存、谁公开”的要求,健全以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、业务部门主责办理、保密部门协助审查、法制部门审核把关”为主要内容的办理工作机制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。

          12、深化依申请公开重点问题研究。研究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适用标准。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认定程序、标准和范围,规范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方式和程序,处理好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。

          13、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。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,加强对群众申请公开事项的精细化管理和研究。定期梳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,分析依申请公开工作特点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,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,充分发挥参谋服务作用。

          (四)健全渠道场所体系,提供便捷服务。

          14、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。构建全市统一管理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,逐步整合“首都之窗”网站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展示方式,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、渠道和载体统一管理工作。强化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,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分类公开和专题公开系统管理工作。

          15、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。推广电信网、广电网、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,将信息公开技术服务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。构建功能齐全、及时畅通、服务便捷的多层次公开渠道,完善新闻发布制度,发挥新闻发布会、媒体通气会、记者座谈会等渠道的作用;发挥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“一把手”系列访谈、《城市零距离》直播间、“首都之窗”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深度解读政府信息方面的作用;拓展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功能;利用好政府公报的功能,及时刊登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。

          16、推进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。根据群众需求,优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功能。继续完善各级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、公共查阅室、资料索取点等设施及服务功能。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要求,推进乡镇(街道)、村委会(社区)等基层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建设,满足群众就近查询信息需求。

          (五)完善监督保障体系,强化责任落实。

          17、完善日常管理工作格局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,丰富完善“年初有安排、日常有监督、每月有通报、半年有总结、年底有考核、年度有报告”的工作格局。

          18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。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,建立效能监察与考核工作衔接机制,研究推进建立内部考核、效能监察和社会评议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核评价机制。

          19、完善监督考核和纠错整改措施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和考评结果的应用,加强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,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、行政诉讼裁定和判决结果,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,落实整改措施,提高工作水平。

          四、保障措施

       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区县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统筹研究部署,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法定职责,坚持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,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,发挥部门合力作用。

          (二)强化队伍建设。各区县、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,落实工作人员,加强教育培训,注重调查研究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增强服务意识,努力打造高素质工作队伍,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。

          (三)落实经费保障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制度,在部门预算中同步安排相关经费,重点保障信息化支持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以及法律咨询和理论研究、社会评议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工作活动经费。

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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